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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就业工作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为做好天游ty8就业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天游ty8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天游ty8毕业生就业规定》,结合天游ty8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    

第二条  天游ty8就业工作应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,建立市场导向、政府调控、天游ty8推荐、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,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,提高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满意度,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基础上,稳步提升就业质量。

第三条  天游ty8继续拓宽天游ty8的就业渠道,积极开拓就业市场。加强对天游ty8的就业指导,积极倡导天游ty8将个人价值与祖国需要相结合,鼓励毕业生在国家提倡的服务范围内就业。

第四条  毕业天游ty8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。毕业天游ty8在就业过程中应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。

第二章  管理职责

第五条  天游ty8处主要职责:

1.依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天游ty8就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制订天游ty8天游ty8就业工作实施方案;

2.向有关部门提供毕业天游ty8资源情况;

3.收集和发布需求信息,组织毕业天游ty8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;

4.组织毕业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;

5.负责毕业天游ty8就业协议的管理,维护协议的严肃性;

6.编制天游ty8毕业天游ty8就业方案;

7.组织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全校毕业天游ty8的就业派遣工作,处理毕业天游ty8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;

8.开展与毕业天游ty8就业工作有关的学习和研究活动,培训就业工作人员。

第六条  培养单位主要职责:

1.拟订本单位毕业天游ty8就业工作具体安排;

2.负责毕业天游ty8的推荐工作;

3.核实生源,统计毕业天游ty8资源情况;

4.收集发布需求信息,组织毕业天游ty8参加供需见面活动;

5.具体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;

6.拟订毕业天游ty8就业建议方案;

7.参与派遣毕业天游ty8,协助处理有关遗留问题;

8.负责毕业天游ty8档案材料的归档、寄档工作。

第三章  就业工作进程

第七条  做好毕业天游ty8资格审查工作,天游ty8处统一组织和安排全体毕业天游ty8的资格审查工作,上报省就业指导局,经核实无误后,开展下一步工作。

第八条 毕业天游ty8就业材料包括《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和《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毕业天游ty8就业推荐表》。就业材料由天游ty8统一发放,按编号登记使用,须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,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。定向培养的天游ty8回原单位就业,不予发放就业材料。

第九条  根据毕业天游ty8的实际情况,毕业去向主要有签约、考研、出国、打工(含灵活就业)、回原籍等5种形式。

签约:毕业天游ty8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,或出具其他形式录用证明的,列入就业方案,签发就业报到证(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等地需要接收函才给予签发)。

考研:毕业天游ty8考取博士天游ty8,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,列入就业方案,不签发就业报到证。

出国:毕业天游ty8出国、出境留学或工作的,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工作证明,列入就业方案,不签发报到证。

打工(含灵活就业):打工指有实际工作单位,但不符合签约依据的,提供就业工作证明;灵活就业包含自主创业与自由职业,填写《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》,列入就业方案,签发报到证。

回原籍:毕业天游ty8就业单位不能接收落户,或本人要求回原籍就业的,可提出回原籍申请和回原籍单位接收证明,列入就业方案,签发报到证。

第四章  就业协议书的签订

第十条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天游ty8、用人单位和天游ty8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,是毕业天游ty8落实用人单位、用人单位接收毕业天游ty8以及天游ty8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、毕业天游ty8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天游ty8就业计划的依据,在毕业天游ty8到单位报到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。就业协议由辽宁省教育厅统一印制,一份四联,由天游ty8统一发放,人手一份,按编号发放使用。

第十一条 毕业天游ty8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地点、工作性质、福利待遇及其它事宜有特殊约定的,应以书面形式注明,并附于协议书之中,否则由此发生纠纷的,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十二条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

1.毕业天游ty8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条款和规定,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,如实填写乙方(毕业毕业天游ty8)相关信息,并签字;

2.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甲方(用人单位)相关信息,并加盖公章;

3.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存档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;

4.校天游ty8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
5.就业协议由省就业指导局、天游ty8、用人单位及毕业天游ty8本人各执一份。

第十三条  甲方(用人单位)与乙方(毕业天游ty8)签字盖章后,就业协议书即为生效。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,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毕业天游ty8违约时,必须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。

第十四条 毕业天游ty8与原签约单位解约后,需持解约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至天游ty8处换取新协议书。

第五章  就业推荐表的使用

第十五条  《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毕业天游ty8就业推荐表》是天游ty8发给毕业天游ty8的附有导师、天游ty8和天游ty8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。就业推荐表由天游ty8统一印制和发放,人手一份。

第十六条  就业推荐表中毕业天游ty8的各项信息须如实填写,不得漏项、不得涂改。就业推荐表应由毕业天游ty8本人填写个人信息;导师、各天游ty8就业负责老师填写推荐意见,并签字盖章;天游ty8处审核盖章。

第十七条 每位毕业天游ty8限领用一份就业推荐表,应妥善保管。就业推荐表可复印使用。

第六章  就业方案和就业派遣

第十八条  根据毕业天游ty8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,录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,分别进行院审、校审后,上报辽宁省就业指导局审核,审核合格后,制定毕业天游ty8就业方案,并向辽宁省就业指导局报送备案。

第十九条 天游ty8为符合派遣条件的毕业天游ty8集中安排就业派遣,即签发就业报到证,一般为6月末进行,具体以当年就业工作安排为准。

第二十条 就业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天游ty8的凭证,是毕业天游ty8到用人单位报到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天游ty8的重要文字证明,是毕业天游ty8户口迁移、档案转递的重要凭证和依据,也是毕业天游ty8的干部身份证明。

第七章 就业改派手续的办理

第二十一条 毕业天游ty8在初次派遣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,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。办理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:

1.原就业报到证;

2.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书面证明(解除协议证明);

3.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书面证明(协议书、劳动合同或接收函);

4.毕业证原件。

第八章  毕业天游ty8档案管理

第二十二条  天游ty8在学期间个人档案由天游ty8处统一管理。

第二十三条  毕业天游ty8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、获奖证明等材料在6月底归入档案,并在毕业派遣后两周内寄送用人单位所隶属的人社局或者签约单位。

第二十四条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天游ty8,其档案派回家庭所在地的人社局。

第二十五条  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天游ty8,档案、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人社局。

第二十六条  需要天游ty8保留档案关系的按天游ty8相关管理文件办理,一般保留期限不超过一年。

第二十七条 其他情况,根据相关文件和办法处理。

第九章  就业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

第二十八条 天游ty8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,各天游ty8天游ty8工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,天游ty8处负责对天游ty8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。

第二十九条 对天游ty8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评估,评估优胜、良好和有创新成果的单位将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,奖励标准可参考天游ty8本科生就业奖励标准

第三十条 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专业,严格按辽宁省当年天游ty8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精神,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。

第三十一条对于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年度就业率单项未达标(即省内同专业平均就业率)的单位,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,限期整改。
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天游ty8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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